哈佛大學教授、也是著名的哲學大師懷德海(N.Whitehead)在他的名著《教育的目的論文集》(The
Aims of Education and Other
Essays,1929出版)裡說道:「教育的本質是宗教的,宗教教育即教導人如何盡義務與尊敬他人的教育。」懷德海認為,教育除了訓練人具有嫻熟的技能與知識外,其最終目的並非「在大提箱上堆積物件的過程」,而是要讓受教者知道教育除了獲得理性知識外,更重要的是學習「做人」與「尊敬他人」的功課,並讓人在這個過程中真正「安頓心中不安的心靈」。
「生命教育」的目的,就是希望彌補現行教育制度中,偏重知識教育與理性教育,卻忽略知識技能以外更重要的德性、藝術、人文之教育。使學生在受教過程中,不僅學習到知識技能,更重要的是因為有了生命教育的涵養後,知識技能可以成為社會的用處,而不是拿來戕害社會的工具。
「生命教育」是我在擔任台灣省教育廳長時期,積極推動的教育政策。我們希望這個工作不僅在中等學校中落實,更希望未來在各級學校中,都能受到重視。讓生命教育不僅在學校中開花結果,未來更希望因為生命教育的落實,使我們社會每一分子,都能達到懷德海所說懂得「做人」與「尊敬他人」的目標。
(作者曾任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廳長,現為考試委員)